关于启动遂昌越峰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前置程序的公告
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遂昌金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遂昌越峰矿业有限公司
[2023]金处组预002号
2023年1月3日,遂昌越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峰矿业)以符合破产条件、且有重整或和解的必要为由,向本领导小组申请对越峰矿业启动预重整前置程序。本领导小组经审查决定启动越峰矿业预重整前置程序。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已指定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和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管理团队担任临时管理人。
越峰矿业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向越峰矿业预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2009)丽遂刑初字第119号《刑事判决书》中已确认的债权无需申报,其债权余额由临时管理人统计后与各债权人核对。逾期申报者,可在重整计划(或和解方案)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越峰矿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偿债务的款项汇到越峰矿业预重整前置程序临时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越峰矿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预重整前置程序期限为六个月。在预重整前置程序内,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职责,越峰矿业应在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经营活动。
越峰矿业临时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234号;邮政编码:323300;联系电话:0578-8510948,(590948);联系人:范律师。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