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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3年1月20日

  (2022)浙0327破30号

  2022 年12 月 16 日,根据黄定树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苍南县华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法定程序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苍南县华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8层,联系人:季声亮、陈森伟,联系方式:13968890939、18858873500)由报债权,由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2月14日14时50分在钱库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钱东路 120号后座)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 9992号 

  朱荣、朱建乐、朱仁飞、刘士千、林相妹:本院审理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北白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与郑旭鸥、刘志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999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9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02民初6394号

  许昌:本院受理原告章晓萃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章晓萃与被告许昌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章菁萧由原告章晓萃负责抚养,被告许昌自 2 0 2 3年 2月起于每月 1 5日前支付章菁萧当月生活费 1 0 0 0元至其 1 8周岁时止,该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相关票据由原、被告各半负担;三、驳回原告章晓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11民初4910号

  叶孝保:本院受理岳迎辉诉叶孝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5038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新法庭第三法庭由审判员吴斌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2) 浙 0483 民初 6733号

  浙江裕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举福与被告浙江裕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 0483 民初 6733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浙江裕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张举福服务费6800元;二、驳回原告张举福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470 元,由原告张举福负担 351 元,由被告浙江裕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3民初6119号

  杨庆霞(公民身份号码330402197007060325):本院受理原告沈佳燚诉被告杨庆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3民初6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2)浙0523民初4888号

  李文忠:本院受理原告曾瑞相与被告李文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欠款390000元及利息88150元(利息按3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22年8月15日,计算明细附后);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173600元(利息按6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0年4月16日起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22年8月15日,计算明细附后);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张丹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定于2023年3月7日9点00分在递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681民初13330号

  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富亨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力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定于2023年4月3日9:00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破2号

  本院于 2023年1月 17 日,裁定受理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以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 1313号金华之心2号楼10 楼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彭律师 1338866092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召开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等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浙0703破9号之一

  2022年4月20日,本院根据申请人马政洪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市浩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 2022 年12 月20 日,金华市浩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确认的到期债权为 11611430.21 元,根据管理人对金华市浩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金华市浩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金华市浩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 年12月 20 日宣告金华市浩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华市浩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3民初8364号

  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茂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坤公司)、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3民初836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茂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材料款300292.2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00292.2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常州茂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0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110元,由原告常州茂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5元,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375元(被告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缴款账户:户名:东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账号:6228400387730766761】。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递交上诉状。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3民初8366号

  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茂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坤公司)、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3民初8366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茂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3139.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23139.55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5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常州茂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58元,保全费24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678元,由原告常州茂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10元,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868元(被告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缴款账户:户名:东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账号:622840038773076696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递交上诉状。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 浙 0784 民初 4274号

  陈丽燕(住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乐村 28组高虹街53号,公民身份号码:330124198606041229):本院受理原告刘婷婷与被告陈丽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陈丽燕支付原告刘婷婷货款 2101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 2022年7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28元,公告费650 元,合计 978 元,由被告陈丽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 521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 浙 0784 民初 4655号

  毛冬苟(住浙江省龙游县塔石镇真武山下村汤溪桥 31 号,公民身份号码:33082519711025241X):本院受理原告卢拥军、卢金旺与被告毛冬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毛冬苟支付原告卢拥军货款12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 2021年5月 1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由被告毛冬苟支付原告卢金旺货款 107600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 53800元为基数的利息损失自2021年5月12日起计算至2022年9月5日止,以107600元为基数自 2022年9月6日起计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第一、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792 元,公告费650 元,共计 3442 元,由被告毛冬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 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 0802 民初 5854号

  陈倩: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 0802 民初 5854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倩、郑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77015.54元及逾期利息(于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期间,每月 16 日以 6808.29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被告陈倩名下的车牌号为浙 H6F446 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950 元,由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506元(已预交),被告陈倩、郑靖负担 4444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公告费 560元,由被告陈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2民初4929号

  何颖鹏: 本院受理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 8 0 2民初 4 9 2 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何颖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 7 0 0 0元及利息(其中 5 0 0 0元自 2 0 1 9年 1 1月 1 4日起,1 2 0 0 0元自 2 0 1 9年 1 1月 2 4日起,均按照年利率 2 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 3 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 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2民初5303号

  兰娉婷: 本院受理原告朱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802民初 53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兰娉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平借款本金 2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自 2022年8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3326号

  夏方缘:原告杨德华与被告夏方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03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夏方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德华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04民初7018号

  谢伟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伟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谢伟芬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3868.93元、截至2022年10月29日的利息2263.06元、费用631.47元,并支付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被告谢伟芬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婷担进行审理,并定于2023年3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初10807号

  王敏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在登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81民初10807号民事判决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本院判决:被告王敏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在登货款31970元,并赔偿原告自2021年11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59元,由被告王敏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催95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常熟市太渔记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3130005148934469、金额为49000元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判决:一、宣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48934469、金额为49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常熟市太渔记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2)浙1102破12号之一

  2022年7月21日,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丽水市冠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名下无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仅银行存款 871.90元,且无应收账款情况。经债权人会议确认共有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二位债权人,确认无争议债权共计人民币148582.77 元。截至2023年1月17 日止,本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 1440 元,后续还将发生各项费用。管理人认为,冠贺公司资不抵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事实清楚,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请求本院宣告冠贺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冠贺公司资不抵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事实清楚,已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情形,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 年1月17 日裁定宣告丽水市冠贺体育用品有限公破产并终结丽水市冠贺体育用品有限公破产清算程序。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22)浙1121民初3467号

  杨千林(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南滨街道阁巷沙园村)何加祥(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吴渎桥路29号):本院受理原告丽水赢和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千林、何加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346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3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3破3号 

  2022年 10月 26日,本院根据浙江省绿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作出(2019)浙1123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省绿通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和解协议并终止浙江省绿通物流有限公司和解程序。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2)甬慈执民字第2363号    

  龚挺债权人、无锡邦普光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本院执行龚挺、无锡邦普光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于2022年12月22日制作了《关于被执行人龚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被执行人无锡邦普光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其中龚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的被害人叶青松、王国强、郑咪咪、胡志权、陈云江、陈莹、崔钱德、郑祥尧、厉跃明、周忠伟、柏菊、宁波爱姆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胡国恩按经济损失金额的13.868710144%比例受偿,其他龚挺债权人未受偿;无锡邦普光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张丰、任东杰、尚渊、卢国安、徐梁、丁连根、厉天恩、叶其平、尚云霄、毛露彬、崔钱德、叶倩、周碧红、李健、徐思翁按债权本金金额的40.775867023%比例受偿,龚挺债权人未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分配方案,逾期则视为送达。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书面异议。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23-01-20 2 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