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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从立法层面给企业送上“雪中炭”“定心丸”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从立法层面给企业送上“雪中炭”“定心丸”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胡宗昊

  本报讯 1月31日上午,我省召开《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该《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的制定和落实,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当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不少实际困难,要爬坡过坎,关键是提振信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说,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为此,浙江从立法层面上给企业送上“雪中炭”、吃下“定心丸”,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企业信心。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早在2006年,我省就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省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户数超九成,“基于目前的企业占比情况,其次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这次立法的浙江特色之一,就是在法规名称中写进了这个“微”字,以更好地彰显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尹林介绍。

  《条例》的具体内容中,包含不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规定。尹林介绍,浙江是一个土地资源小省,同时也是经济大省,用仅占全国1.1%的土地面积贡献了6.36%的GDP,“在这样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缺配套、缺要素、缺空间、缺服务等问题较为突出。”尹林说,近年来,浙江在这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据统计,至2022年12月底,浙江已建成小微企业园1354个。

  在强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规定,要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要求政府制定分层分类扶持政策,加强优质中小微企业培育;要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规定省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应当重点培育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并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在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纾解融资困难方面,《条例》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有关基金,并明确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增信、贴息、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在支持市场开拓,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条例》明确,政府采购不得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歧视待遇,并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纳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要求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要求政府通过支持境外参展、组织商务洽谈等方式提高中小微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并为其开展跨境投资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尹林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旨在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1 从立法层面给企业送上“雪中炭”“定心丸” 2023-02-01 浙江法制报2023-02-0100009;25363951 2 2023年02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