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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法趣

公告

  杭州飞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1字第1167号申请人李嘉敏与被申请人杭州飞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员名册请登录杭州仲裁委员会官网查询,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3年3月24日14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浙江法制报 法趣 00008 公告 2023-02-06 浙江法制报2023-02-0600015 2 2023年02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