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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让不让孩子上学是个法律问题

  陈晓白

  开学第一天,在检察院和各个部门的努力下,小玲顺利回归了校园。在为她感到高兴的同时,也要提醒一些家长,孩子的教育问题,早已不仅仅是个家庭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义务教育法中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相似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本案中,小玲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让孩子辍学一个学期。故而,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既是依法履职,也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规制、纠偏,更是对孩子受教育权利的必要保障。

  应当看到,随着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加快,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已越来越多地被接入法治轨道。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也纳入了法律监管。因此,对一些家长而言,“我的孩子,我想怎么管教就怎么管教”显然已成了“老黄历”“旧思维”,早该扔进故纸堆里了。让不让孩子上学、能不能做好家庭教育,都不再只是“家事”,而是守不守法的大问题。

  家长要守法,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更要依法处理未成年人教育问题。2020年9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在有关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指出,对于有的家长不怎么愿意送孩子去上学,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三番五次去做工作、劝返,还是不同意就严格执行,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可把家长告上法庭。这表明,保证义务教育容不得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法定职责。

  此前,云南昭通盐津县法院曾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首例拒不送子女上学案,当地庙坝镇政府因认定涉案未成年女孩小周的监护人放任其辍学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而将小周的监护人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和解,小周回到学校。类似的案例近年来也时有发生,这也提醒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一定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掌握真实情况、畅通举报渠道、坚决依法办事,让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监护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说一千道一万,孩子的教育问题,既然是个法律问题,就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为它关系到的不仅仅是几个孩子、几名家长、某些家庭的小事,而是中国的未来。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1 让不让孩子上学是个法律问题 2023-02-07 25390361 2 2023年02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