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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

激励企业主动履行

  激励企业主动履行

  通讯员 徐盼

  本报讯 近日,常山县法院为执前自动履行的陕西某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既保障了胜诉一方权益,又修复了企业信用,激励涉诉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1年1月,陕西某公司常山分公司向杭州某公司购买了一批设备。后因迟迟未支付10余万元尾款,杭州某公司将陕西某公司及陕西某公司常山分公司共同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债务应当清偿。因陕西某公司常山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以其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由陕西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判决后,陕西某公司表露履行意愿,又担心进入执行程序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法官遂向其介绍执前自动履行的正向结果。被告陕西某公司还清款项后,向法院提交自动履行申请。法院向原告核实后,于当日在线向被告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8 激励企业主动履行 2023-02-08 25393614 2 2023年02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