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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亲友滑雪被认定是“私自教学”停用季卡,出示户口本证明关系才被“解封”

叔叔教侄女滑雪被禁止合理吗?

新华社 (图文无关)

  《扬子晚报》 刘浏 陈燃

  近日,一男子带侄女滑雪时被河北富龙滑雪场判定为私自教学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网传视频中,该男子拿着户口本挨个给雪场工作人员介绍来证明两人关系,但工作人员则并未理会两人关系说道:“你要教的话滑雪场内是不允许的,不管你是谁,以后就不准你教了。再有下次,你带人我都会查你。”近日,记者联系上视频发布者,其告诉记者这是他一名朋友真实又无奈的经历,“我们都是有类似经历的人,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在雪场不能教朋友、亲戚。我们没有私下付费,纯粹是带不会滑雪的人,分享滑雪的快乐。”

  带5岁侄女玩耍

  被定性私自教学

  记者联系上该事件当事人洪先生(化名)。他表示此事发生于2022年12月底,当时他正带着5岁的侄女去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的富龙滑雪场。侄女是第一次到滑雪场,洪先生便带其到初级雪道区玩耍。半个小时后,3名雪场巡逻队员便注意到他们,靠近后认定洪先生属于在雪场内私自教学,并想收走他的滑雪季卡。

  洪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做具体的教学,仅仅是因为自己有丰富的滑雪经验而给侄女讲了几个基础动作,防止其玩耍中摔倒受伤,便没有交出滑雪卡。第二天,滑雪场方面便从系统中将洪先生的滑雪卡停止使用。直到洪先生无奈把户口本取来,证明了两人确实属于亲属关系后,雪场才恢复了他的滑雪季卡,但禁止他再教学。

  除洪先生外,还有多名滑雪爱好者向记者反映,因教过朋友些简单动作来帮助他们消除恐惧,就被雪场予以警告。为此,记者多次致电富龙滑雪场官方并进行采访登记,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获得滑雪场方面的回应。雪场官方负责记录顾客投诉的客服人员回复,他们从来没有接到过相关投诉。

  滑雪行业

  曾联合抵制私教产业

  记者了解到,国内滑雪场对“私自教学”的严格管理由来已久,其中“私自教学”指没有教学资质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外部教练擅自在雪场内揽客教学,相关教学活动并不受雪场方面管理。2021年,河北省有6家滑雪场曾联手打击“黄牛、黑导”行为,对于伪造、变造、倒卖雪票及季卡,未取得教练职业资质、未获得第三方教学授权许可、未给客人上责任险却从事高风险教学的“黑导”等行为,将坚决予以制止。

  记者了解到,凡被6家雪场任意一家发现违规操作的“黑导”,将被列入黑名单,没收其正在使用的雪票(或雪卡)并通报六家雪场不再向其出售任何产品或提供任何服务。对于雪友自行购买伪造、变造、倒卖的雪票和季卡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及人身伤害,六家滑雪场均表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在陕西某滑雪场最近的表彰通知中注意到,“1月18日至24日时间内,该雪场查证了35起黑导私教,处置了26起……”该雪场表示,黑导/私教严重影响了雪场教学秩序,影响了广大游客的滑雪体验,同时也严重损害了雪场利益。

  但对于个人无偿教导亲友是否也算“私自教学”,不同滑雪场的态度并不相同。记者电话联系上河北另一家滑雪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雪场方面严格来说亲友也不能进行教学,但实际上不会抓得那么严,简单教一下不会被查处。而另一家滑雪场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能证明是直系亲属的,教学是可以的,其他情况都会被制止。

  “我们首先还是想保障游客安全,现在有些私自教学是在雪场里看你滑得不够顺,就上来问你需不需要指导,但其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比如他有没有教学资质和能力,出了事责任怎么划分等等。”一名雪场教学负责人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们雪场可以由顾客请外来的持证教练教学,但需要收取场地使用费。费用方面,滑雪场官方1对1私人教练收费是2小时600元,顾客请外来教练需缴纳场地使用费600元一整天。

  体育场馆均面临类似问题

  记者了解到,这一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滑雪场上,一些营业性运动场馆都有类似问题。如上海一家游泳馆就曾要求泳客出具亲属证明,被质疑不合理。记者走访江苏南京河西一家健身馆,在泳池内贴有谢绝私教的告示。经理告诉记者,健身馆泳池面向会员开放,在寒暑假也会开班面对社会的游泳培训,但是仅限合作的游泳俱乐部教练教学。“我们健身房对于孩子有专门的游泳卡,如果大人孩子都是我们的会员,一起在泳池练一练游泳,我们一般不会阻止也不会询问关系。”

  这名经理表示,在健身房游泳馆,外来私教的情况相对比较少,但是在收取门票的社会性游泳馆确实有此类情形。他称,亲属、朋友之间进行交流教学,这个是合理的,多数场所不会管,这个是不是专业的系统性教学,其实很容易分辨。记者了解到,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游泳场馆也有类似规定。而一位健身房经理告诉记者,“健身比较特殊,消费者大多选择场馆内教练。”

  律师

  说法

  经营性体育场所是否有权禁止“私教”?熟人间传授该如何界定呢?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告诉记者,以营利为目的的健身教学行为和亲友之间健身指导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就滑雪来说,对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滑雪场内提供有偿的教学服务是违法行为,滑雪场是有权劝阻的,但对客户强硬采取停卡可能构成了违约。

  她称,“家人、朋友之间教学,一般是不需要教学资质,但滑雪存在较高的风险,教学时需要作充分的自身安全考虑。”她说,一旦教学中进行了付费,便可视为合同关系,那么教授方就有义务保证学习者的安全,而对一些“私教”来说可能存在资质、保险方面的缺失,面临比雪场专业教练更大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高危运动场所的经营者,民法典也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高危运动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民法典也规定了“自甘风险”的条款,也就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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