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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法趣

  本院将于2023年3月5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浙象渔40152”船;船籍港:象山;船舶类型:流刺网渔船;总吨位:125;净吨位:43;总长:36.40米;船长:32.58米;型宽:6.0米;型深:2.8米;建造完工日期:2007年1月1日。该船目前停泊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龙门港闸门内。

  与该船有关的海事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参见淘宝网本院拍卖平台。

  法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承办法官:0574-89285053(江)

  债权登记:0574-89285073(宋)

  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74-89285046(王)

  本院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2023年2月9日

  宁波海事法院拍卖公告

  东阳市源源武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DCHAT5B)遗失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东阳市源源武术培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2月9日

  遗失公告

  东阳市加朗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DBLFU07)遗失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东阳市加朗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2月9日

  遗失公告

  莱雅(杭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军月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687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仲裁公告

  杭州简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绮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3426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仲裁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巧哥服饰商行: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3563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金色雨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彭晓琴(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555号,开庭时间2023年3月30日14点00分)、欧阳霖泽(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557号,开庭时间2023年3月30日14点00分)、叶紫妍(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549号,开庭时间2023年3月28日14点00分)、李梦丽(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386号,开庭时间2023年3月28日14点00分)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各申请人开庭地址在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路880号丁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四楼408 联系电话:0571-85344489,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太一(浙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马建磊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367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31日10点0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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