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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不是“价格刺客”的挡箭牌

  本报评论员 木樨

  近日,一则“女子遇糖果刺客6块糖卖466元”的消息,令网友愤慨不已,也让“刺客”二字再次成为焦点。

  “12.8元/50克”,重庆磁器口一家糖果店的6块糖,让蒋女士买得不是很称心。在选购了4块牛乳派后,她让店家称重算钱,可老板却表示得先切再算,并建议蒋女士再选一块,可以送一块。可她万万没想到,最后切完称重,6块糖(包括送的那一块)总价竟高达466元,且现切现卖、不能退换。对此,糖果店老板回应称,糖果原料好,景区门店租金高,所以成本较高。消息爆出后,“糖果刺客”瞬间登上多个网络平台的热搜。

  7日晚,磁器口古镇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事件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价格表述上,消费者对于“12.8元/50克”的标价方式概念不明确。事件发生后,景区联系了蒋女士和商家,目前双方已经相互谅解,达成共识。商家也已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建议下,更换了更加明确的标价方式。

  此事到这里,本应告一段落。但对于景区管委会的这份回应,众多网友却不买账。网友不满情绪集中在——说是“明码标价”,为何单价在明处,计量单位50克却“刚好被挡住了”。这样的标价极具诱惑性,算不算“明码”、是不是诚信定价?

  “明码标价”,并非简单地标示价格,更应清楚地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而“明码标价”也并不等同于诚信定价,更不是“免责条款”。在这起“6块糖466元”的纠纷中,商家确实做到了明码标价,但大众介意的是,糖果并非特殊商品,为何要以小金额、小单位的方式来标价?商家不以公众熟悉的以斤为计价单位进行标价,且对计量单位遮遮掩掩,之后又让消费者陷入“不得不买”的境地,很难让消费者真正信服。

  疫情之后,旅游市场迅速恢复,但以“明码标价”为幌子的“价格刺客”却频频出现:128元一个的橙子、980元一个的菠萝;4个菜1500元;春节假期暴涨10倍的酒店房间……披着明码标价外衣的各种“刺客”,轮番登上热搜。这是消费者对一些价格虚高的“普通商品”的讽刺,也显示出网友对商家标价计量单位不统一、价签不规范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不满情绪。

  表面看,明码标价后,商家和消费者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消费者感觉“被宰”也只能忍气吞声。实际上,严重虚高的“明码标价”,违背了我国价格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定价原则,涉嫌牟取不合理利润,与“明码宰客”无异。去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经营者“明码标价”作了非常细化的要求,其中就包括“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手握法律利剑,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区分明码标价和“明码宰客”,不给“水果刺客”“糖果刺客”留下发挥的余地。

  而作为商家,只有诚信守法,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否则,以明码标价为幌子的“价格刺客”,只能是一锤子买卖,既刺伤了消费者的心,也伤害了商家长久经营发展的根本,最终一定落得个“门可罗雀”的下场。


浙江法制报 评论 00003 明码标价不是“价格刺客”的挡箭牌 2023-02-09 浙江法制报2023-02-0900010 2 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