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追回偷逃税款
督促追回偷逃税款
通讯员 南海
本报讯 “不开发票每吨油能便宜四五百元,某加油站为此没有按实际买入的油量进行税务上报,致使国家税款流失”,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税务部门及时调查处置,目前已追回偷逃的国家税款。
2022年11月,南湖区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线索初步排查发现,辖区某加油站可能存在偷逃税行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南湖区检察院会同税务部门成立联合监管小组。经联合监管小组调查核实,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该加油站为购买便宜汽油、柴油,与4家售油企业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未开票交易,未申报开票销售额544.46万元,涉及增值税62.64万元。直至2022年12月,该加油站仍未补缴相应税款,损害了国家利益。
对此,南湖区检察院向当地税务部门发出磋商函。日前,该涉案加油站补缴了全部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