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评论

为摩托车车主坚持维权的较真劲点赞

  张泰来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拒不赔偿案件有了新进展。近日,摩托车车主陈先生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知,涉事老人陆某某已经因病离世,刑事案件终止审理。陈先生表示会继续坚持维权,将尽快对老人的继承人提起民事诉讼。

  这本是一起是非十分清晰的纠纷。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发现自己的摩托车摔倒在地,后经车行鉴定,车损达16000余元。物业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肇事者是一名老人。陈先生找到老人,对方承认推倒了车辆,但态度十分强硬,拒不赔偿,其监护人也避而不见。陈先生一气之下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治社会,法律是判断一件事是非曲直的根本标准,没有人有权毁坏他人财物。肇事老人虽然有精神疾病,但经鉴定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理当因此受到相应的惩戒。陈先生坚持走诉讼程序,依法维权,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主张,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这样的较真劲值得点赞。

  本案引发关注的特殊点在于,肇事者是一名老人,有人认为没必要就此事跟一个老人较真,尤其是在案件审理期间,老人不幸离世,更没必要得理不让人。

  人死为大,在我们的文化里有为死者讳的传统。在这样的语境下,既然肇事老人已经去世,陈先生似乎也应该停止维权,给这件事画上句号。这样的观点看似有理,实则站不住脚。陈先生当然可以选择宽容,但并不一定要选择宽容,他人更没有逼迫其宽容的权利。从法律上说,虽然老人已经去世,刑事和行政责任可以免除,但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务,车主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从情理上讲,本案发展到要走法律途径解决,很大程度上是肇事老人及其监护人的傲慢所致。损毁别人财物,拒不赔偿也就算了,至少应当有个认错的态度。但不论是肇事老人还是其监护人,不仅拒绝赔偿,更是毫无悔意,始终未曾对陈先生表示过歉意,陈先生当然有理由继续较真下去,将维权进行到底。

  也要看到,本案发展至今,引发广泛关注,不少人关注本案是因为自己曾有过相似遭遇,或者未来可能会碰到类似事件,希望看到本案得到依法处置,而不是“谁老谁有理”“谁弱谁有理”。一定程度上,本案的最终结果,也影响着公众在以后遭遇类似案件后的处置方式。

  法律的尊严需要通过一件件具体案件的依法处置来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陈先生坚持维权不只是为了自己,为他的较真点赞。


浙江法制报 评论 00003 为摩托车车主坚持维权的较真劲点赞 2023-02-10 25402191 2 2023年02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