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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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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千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郁西凤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341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3日15点0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仲裁公告

  浙江第一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深泰医疗综合门诊部:

  本委已受理吴颖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379号。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30日下午14时0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四季青派出庭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和路二号),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仲裁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忆沐栖养生保健服务部:

  本委已受理李小群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213号。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4日下午14时0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四季青派出庭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和路二号),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仲裁公告

  浙江第一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陆淑瑜、林正萍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分别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257号、(2023)628号。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7日08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仲裁公告

  浙江家定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三门县人民法院(2022)浙1022破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一次性分配,本次分配是最后分配,管理人于2022年12月1日起向各债权人实施银行转账支付。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93000元,其中:破产费用为28009.79元、职工债权清偿分配额为53072.21元、税收债权清偿分配额为11918元。

  债权人未受领的清偿分配款,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家定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13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舟山观澜旅居置业有限公司:

  我会受理舟仲(2022)第114号申请人舟山市新海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舟山观澜旅居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公告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之讼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发展,经协商,两所合并,于2023年1月12日予以公告,现浙江之讼律师事务所经合伙人决议决定向登记机关同步申请注销,现予以公告。

  浙江之讼律师事务所

  2023年2月13日

  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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