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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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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浦发银行联系电话:0571- 87366170

  东方资产联系电话:0571-8699478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2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11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经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浙江甬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现公告如下:浙江甬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偿,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有关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清算组联系电话:18658455330;联系人:晏女士;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大道中段432号鼎信大厦1401室。

  浙江甬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清算组

  2023年2月14日

  注销公告

  杭州鑫杭制衣厂 税号:330100793654732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公章均丢失。 杭州鑫杭制衣厂

  2023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兹证明,我单位民警方星懿遗失人民警察证,证件号:210050。 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证 明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2023-02-14 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5;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6;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8;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7;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2;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09;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4;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0;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3;浙江法制报2023-02-1400011 2 2023年02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