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要履行2000万债务
擅自转移400万安置补偿款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13日,温州市鹿城区公检法联合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引人关注。
郑某为某家具公司、某贸易公司偿还银行欠款承担担保责任。此外,郑某另有多案判决生效正在执行。但郑某在上述债务尚有2000余万元未执行的情况下,在2017年12月1日领取安置补偿款442万余元,并于同年12月4日前转移,没有用于偿还法院判决的债务。
郑某作为被执行人,在获得安置补偿款后本应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但其领取款项后径行转移,逃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去年,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据悉,2022年,鹿城公安分局共接收拒执类线索111起,其中法院移送拒执线索案件77件,刑事立案65件;审结拒执犯罪案件49件49人,包括审结自诉27件27人,公诉22件22人,同比分别上升50%、214.3%。
统计分析,隐藏、转移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拒不腾空房屋,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等四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较为常见。部分行为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