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妻子中止妊娠索赔
法院:驳回,女方有正当理由
丈夫因妻子中止妊娠索赔
法院:驳回,女方有正当理由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官方微博)
近日,四川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女子小赵怀孕后,与男友小刘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生活。小赵要求与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小刘不同意。小赵便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小刘得知后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同时,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离婚。法院认为,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