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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连线助维权

  千里连线助维权

  本报记者 王亚 通讯员 徐英 方雨昕

  本报讯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找挂靠公司、驾驶员还是保险公司来赔偿?近日,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千里连线,成功办理了涉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案件。

  2022年5月,76岁的方小娥乘坐91岁的余建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往邻村,在十字路口转弯时,与苏大强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相撞,两车受损,方小娥和余建国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余建国全身多处骨折,方小娥则情况严重,在ICU治疗15天,两位老人各项医药费合计27万余元。经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大强和余建国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方小娥无责。

  事后,方小娥和余建国之间的赔偿纠纷达成和解,而苏大强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苏大强自己则赔偿了2万元,之后便再无下文。

  方小娥的儿子眼看着老母亲躺在床上受苦,而苏大强却拒绝再赔偿,于是来到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立即指派淳安县千岛湖法律服务所主任吴文书承办。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发现,苏大强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邢台某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某某为该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且公司已于2020年注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挂靠公司虽然注销登记了,但在注销登记前未与苏大强解除挂靠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相关连带责任由负责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股东李某某承担。

  要将苏大强和李某某作为本案被告,就必须有两人的身份信息。然而,承办人向淳安县市场监管局、淳安县公安局、大墅交警中队等查询后,均无法查到李某某的身份信息。

  为此,承办人向淳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协助。淳安县法援中心马上启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与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请求帮助查询该运输公司相关信息,最终在邢台市任泽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帮助下,承办人如愿取得了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交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2022年10月,淳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苏大强赔偿方小娥8万元,李某某对苏大强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苏大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当事人均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5 千里连线助维权 2023-02-15 浙江法制报2023-02-1500006 2 2023年02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