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不符合标准
多次诉讼索赔
法院:缺乏依据,驳回
通讯员 方婧 金宇婷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买卖纠纷案,驳回了当事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2022年3月,兰某在网上某旗舰店购买了一袋高钙奶片,收到产品并食用后,认为高钙奶片在成分上与宣传内容不符,遂将该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9.9元,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赔偿10倍购物款。
经销商认为兰某提出的要求毫无道理,其所销售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兰某向卖家恶意理赔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
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兰某近期多次以购买的商品属于“违法产品”“产品配料不符合婴幼儿食品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返还购物款并赔偿10倍的购物款,但多以其撤诉为结局。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所购买的高钙奶片在外包装上已经明确载明了产品的执行标准,并无兰某所说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且在产品销售的页面中,已经明确载明了产品所含的成分,兰某购买时应当掌握并了解相关情况,在购买商品并消费之后,应当视为对该产品整体质量的接受,现又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赔偿10倍价款的行为,缺乏一定的请求依据,故驳回兰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