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新闻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不行,违法!

嫌疑人指认挖兰花现场

  通讯员 吴晓华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本报讯 野生兰花具有极高观赏性、药用价值和科研价值,是世界性濒危物种,野生资源濒临灭绝。近年来,以牟利或观赏为目的的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等野生保护植物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前阵子,在金华,就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非法采挖野生兰花,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磐安县公安局抓获。

  1月27日至29日,李某某到东阳市三单乡和磐安县玉山镇交界的“大坞”“西石坞”(音,山头名)、黄皮岭林场一带山林,采挖野生兰花50余丛。

  1月31日,李某某带着野生兰花,来到磐安县尖山镇集市上出售。当天,李某某没有贩卖成功,不过,却被磐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盯上”,抓获后予以立案侦查。

  经鉴定,李某某放集市上出售的兰花共99丛,包括春兰72丛、蕙兰27丛,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根据名录,除了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之外,还有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外,其他所有兰属都受到国家重点保护。

  “这些野生兰花正式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金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执法指导大队大队长朱武伟说,部分老百姓对此类行为认识不足,盗采滥挖野生植物,造成物种资源的破坏,也触犯了法律。

  日前,为了保护这些兰花,磐安县黄檀林场设立了一个保护点,此次查获的99丛野生兰花已被移往保护点,有了安全生长地。同时,为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磐安县公安局联合法院、检察院、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在保护点设立了法治教育基地,将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系列普法宣教活动,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好生态安全屏障。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2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不行,违法! 2023-02-15 25421529 2 2023年02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