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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

法院公告

2023年2月17日

  (2022)浙1004民初7082号

  陈华林:本院受理原告管金妹与被告陈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04民初70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华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管金妹借款本金115000元,并支付以本金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4元,减半收取计1667元,由被告陈华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23民初3916号

  仙居县小仙五金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4MA2AMUJ61L):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23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仙居县小仙五金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第21013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二、限被告仙居县小仙五金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20元,由被告仙居县小仙五金商行负担3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2022)浙11破3号

  2022年9月28日,本院根据浙江佳宁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浙江佳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3年1月10日,浙江佳宁实业有限公司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356428.05元,其中职工债权175748.25元,普通债权1180679.8元,但该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浙江佳宁实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应宣告其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裁定宣告浙江佳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8 法院公告 2023-02-17 浙江法制报2023-02-1700014 2 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