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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木植被12亩
生态环境损失追偿了么?

  毁坏林木植被12亩

  生态环境损失追偿了么?

  通讯员 林珑 郭靖

  本报讯 郑某某为占有土地用于种植蔬菜,严重毁坏山地上的林木植被12亩,日前,在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持续监督下,郑某某缴清了生态环境公益损害修复全部费用58890元。

  2022年12月,玉环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线索:2020年8月,郑某某为达到占有土地并用以种植蔬菜的目的,在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玉环大雷山林地进行挖土作业,严重毁坏土地上的林木植被。经相关单位测绘,此次郑某某挖土作业面积共计8116.50平方米(约为12亩),经鉴定该作业区域土地性质为林地性质。郑某某因非法占有林地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其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环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失却迟迟无人追偿。

  发现此案件线索后,玉环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第一时间介入,全程监督现场勘查,确定证据和事实。

  2022年12月26日,玉环检察院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责令郑某某缴纳生态环境公益损害修复费用。

  2023年2月7日,玉环检察院收到回复,经过委托第三方林业专家对其违法使用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公益损害修复费用进行鉴定估算,郑某某已缴清生态环境公益损害修复全部费用58890元。后续,玉环检察院将跟进监督,确保这笔费用及时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

  玉环检察院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始终以绿色生态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为宗旨,将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放在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领域,为保护玉环区域生态环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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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浙江法制报2023-02-1700006 2 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