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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为了孩子”的画风跑偏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据微信公众号“海曙检察”2月15日的一则推文报道,宁波一名家长班某某,为了让自己孩子进入宁波海曙区某学校就读,竟花550元伪造了一本户口本和一本房产证。近日,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这样的案子并非孤例。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2018年6月,嘉兴的苏某为让儿子进入某重点小学,花300元办了一本假房产证,当时学校没发现,但去年8月,此事被审计部门查出,苏某亦被判缓刑。

  从已报道的案情来看,这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本应成为一种警示。然而,网上的少数评论,却有些“画风跑偏”。比如就有评论认为,可怜天下父母心,涉案家长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犯罪也是情有可原;还有的评论表示,自己对买学区房的不易感同身受,涉案家长买假证肯定是出于无奈,为了孩子嘛。

  “为了孩子”,确实能让不少为人父母者产生强烈的共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放在如上语境中,却让人品出了奇怪的味道。似乎在一些人眼里,这四个字犹如古代的“免罪金牌”——做父母的只要是为了孩子,那么任何行为都会变得合理,哪怕违反了公序良俗,甚至踩踏了法律红线。

  去年11月,南京一起“掌掴幼儿”案一度引起全网热议。涉案男子鲁某某因自己儿子在幼儿园中被同班小朋友戳破头皮,上门找涉事男童家人要说法。在交涉过程中,鲁某某情绪激动,不仅动手掌掴涉事男童,还推倒男童爷爷致其受伤,最终自己被刑拘。对于鲁某某的行为,虽然绝大多数网友纷纷谴责指其过激、违法,但也有少数网友表示“理解”“支持”,认为孩子受到了欺负,作为父母,情绪上来了很正常,而且上门为孩子出头,这才像个当爹的。

  又是“为了孩子”。这些网友恐怕忘了,33岁、正值壮年的鲁某某,殴打的是一名不过五六岁的幼儿,以及一名上了年纪的老人。即便此前他再占理,再“像个当爹的”,如此行为,都不能给他带来任何道德层面的加分,更何况他已直接挑战了法律的底线。挥出的巴掌,看似“为了孩子”,实则陷孩子于极其尴尬的境地,更陷自己和全家于不义和被动——有报道称,此后,鲁某某的家人上门下跪请求被打男童一家谅解。幼儿间一点小小的矛盾,何至于此?这样的“为了孩子”,意义何在?

  爱子女是父母的天性,每个当父母的,都可以对“为了孩子”有自己的理解。但如果以违法的代价去“为了孩子”,恐怕最终都只能事与愿违。就拿上述做假证的案例来说,即使一时蒙混过关,让孩子进了心仪的学校,但一朝东窗事发,家长要付出法律的代价不说,孩子的身心、前途都难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无怪乎宁波这起案件中,涉案家长班某某最后向检察官大呼后悔,直言担心“将来会影响我女儿的生活”。

  《战国策》名篇《触龙说赵太后》中有一句名言:“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个“计深远”,是对为人父母者的考验。学历有高低、工作有分别、家境有差异、资源有多寡,这一切当然会影响父母能为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但绝非孩子成长的决定性因素。俗话说得好,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任何情况下,父母带头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让孩子从小树立良好的三观,拥有优秀的品质,打下扎实的成长基础,一定是最实打实的“为了孩子”。

  孩子的健康成长并不容易,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广大网友来说,“围观”此类事件,不应被情绪裹挟,更不能被某些“共情”烧掉理性。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在法治的框架内讨论,这才是法治社会背景下“为了孩子”的应有之义。


浙江法制报 评论 00003 不要让“为了孩子”的画风跑偏 2023-02-17 25429861 2 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