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户网”捕鱼受重罚
“绝户网”捕鱼受重罚
通讯员 张幸女
本报讯 “我看鳗苗价格还不错,就叫我姐夫一起来捕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近日,绍兴市上虞区实施非法捕捞的王某甲在参加海涂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时深有感触。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钱塘江干流绍兴段禁渔期。2022年3月至4月期间,王某甲与其姐夫王某乙,在上虞区杭州湾经济开发区后海区域(为钱塘江绍兴段上虞区管辖区域),使用尺寸仅为2毫米左右的网具捕捞鳗鱼苗,然后销售给他人获利。经认定,涉案网具属于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绝户网”。王某甲与王某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罪的同时,也损害了案发地钱塘江水域的野生渔业资源保护。由此,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当事人承担渔业生态资源损失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