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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提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8733115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550789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串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月2日的债权本金额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绍兴吾杰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务人赵惠敏已于2023年2月14日将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应支付给你公司的剩余购房款人民币陆万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你公司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标的物。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公证处
2023年2月23日
提存通知书
转让人:宁波捷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17-2>室1号。法定代表人:陆芳芳。受让人:王建明,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住慈溪市桥头镇五丰村宅字地宅外44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911134716。
转让人与受让人于2022年6月6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已将对宁波习羽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黄武杰、岑仲飞、郑盟强所享有的债权【以(2017)浙0282民初1226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为准】依法转让给受让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特通知贵方知悉。该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后,贵方应向受让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转让人:宁波捷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债权转让书
浙江省龙泉市公证处公证员曾显元(公民身份号码:332524195810100038)遗失证号为111101119840435的《公证员执业证》(发证日期:2020年9月7日),特此声明作废! 浙江省龙泉市公证处
2023年2月23日
声明书
2019年9月22日,灵芝街道潞庄村房屋列入征收范围。潞庄村宗地号93,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043记载的使用人王才福(已死亡)。王天喜持相关材料申请领取上述房屋款项,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灵芝街道(洋江西路1399号,电话0575-88206327;0575-8801005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将由王天喜代为领取。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3日
公告
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伐林种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真诚道歉。
致歉人:邵高林
2023年2月23日
道歉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14966612;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550789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月18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