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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该不该罚?

  首次违法该不该罚?

  通讯员 陈娜 陈凯宇 本报记者 杨思思

  本报讯 “建议将该案作为首违不罚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该公司采用行政告诫的柔性执法方式纠正其违法行为。”日前,在一起某企业涉嫌发布广告违法案的执法中,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咨询专家团(以下简称法审团)发出的建议被区市场监管局采纳,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2022年年底,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有“最好的2K四微曲柔性屏”“最强影像系统、最强夜景传感器”等,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经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立即撤销了公众号广告。虽然该公司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但在从轻和具体减轻的幅度上仍存有争议,于是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提请鄞州区法审团集体研讨。

  鄞州区司法局随即组织包括区市场监管局案审人员在内的专家组成法审团。法审团认为,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已明确规定“首违不罚”制度, 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也发布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尚属首次,且及时进行了纠正,违法情节轻微,符合上述法律及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遂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建议。

  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去年下旬,区司法局牵头选聘包括执法监督员、法官、检察官等在内的23人组建法审团,针对各领域执法案件和执法难点,提供法制建议和执法咨询。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各部门、各镇街道提供审核意见50余条。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9 首次违法该不该罚? 2023-02-23 浙江法制报2023-02-2300007 2 2023年02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