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廖老板”?
主犯被漏诉,检察官从微信流水中发现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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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龙轩
讯问时,犯罪嫌疑人一句“廖老板”,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
“谁是廖老板?”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从蛛丝马迹中入手,深挖细查,最终依法纠正了一起漏诉十年有期徒刑的诈骗案。近日,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披露该案案情。
老板还是业务员?
2019年1月,温州市龙湾区的杨先生被网上认识的“山区支教老师”诈骗7000多元。
经查,廖某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加入某诈骗集团。作为“业务员”,他按照话术,用靓丽女性头像与被害人聊天,以帮山区学生买书包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
2020年6月,廖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认定诈骗所得金额3万余元。
然而,随着该诈骗集团同案人员陆续到案,检察官发现,有一名“廖老板”在集团负责招揽业务员,分发手机、电脑和诈骗微信号,并指导业务员按照话术实时诈骗。这名“廖老板”很可能是彼时已刑满释放的廖某。
“我们结合多名同案人员的供述,发现他们均认识廖某并称呼其为‘老板’。他也许并非本人所供述的业务员,极有可能在该诈骗集团中承担重要角色。”承办检察官说。
果不其然,检察官通过梳理廖某的微信号流水,发现该微信号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频繁收款,总额达80余万元,与最初认定诈骗金额3万余元差距巨大。
考虑廖某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侦查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廖某再次到案后,不仅说不清楚80余万收款金额的去向,甚至否认了自己3年前的供述,辩称“我的微信号当时是诈骗集团的老板在使用”“诈骗所得我转给了老板,之后就不知道了”。
面对廖某百般狡辩,检察官依托客观性证据,调取由数百个账号、上万条交易记录组成的微信流水账单,发现这些微信小号具有相同的特征:微信活跃时间与作案时间一致,有日常转账收入但无转出,当账户余额积累至一定数目后,便一次性将所有账户资金转入廖某账号,此后弃号停用。
捋清了侦查思路和取证方向后,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继续补充侦查提纲,运用数字检察的思维,引导加大侦查力度,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廖某的诈骗金额由原先的3万余元增加至15.49万元,但这仍与转账至廖某微信号的80余万元流水金额相差较大。
对此,侦查人员在现有证据之间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找到相应被害人,印证大部分转账给廖某的微信小号系诈骗账号,转账金额系诈骗所得。廖某就是该团伙的“廖老板”。
检察官还运用浙江检察远程讯问系统,前后补充15名相关被害人陈述,将认定的诈骗金额增加至76万余元。经查,上述所得已被廖某挥霍一空,用于信用卡还贷、消费或购买理财产品。
促成认罪认罚
面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廖某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
检察官一方面结合证据开示向廖某释法说理,详细阐释指控的事实证据、量刑标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听取廖某辩护人意见。
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廖某放弃了侥幸心理,自愿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开庭时,廖某对起诉书指控内容亦无异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廖某遗漏的诈骗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责令廖某退还诈骗款项76万元。
判决后,廖某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