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撞伤,家长没到就结案
检察院:有失公平,支持起诉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汤思怡
本报讯 “检察官姐姐,我们已经收到赔款了,谢谢你们。”近日,女孩小花(化名)给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章旭琪打去电话。此前,小花被车撞伤后跟保险公司起了纠纷,检察官们帮助小花维护了合法权益。
小花是衢州的一名高中生。2022年9月11日,17岁的小花驾驶着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使时,突然被一辆面包车撞上。驾驶员黄某某向右借道通行时,没有让正常驾驶的小花优先通行,导致事故发生。小花被撞倒后身上多处擦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时我感觉没什么事,就没去医院。”保险公司到场后,看到小花只是体表擦伤,便提出赔偿赔偿小花1000元,走简易程序结案。涉世未深的小花当下觉得没啥大问题,就同意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没想到回家之后,小花就开始感觉到头晕等各种不适,住院治疗合计产生医药费用7700余元。
“保险公司才赔了1000元,远远不够治疗费用。”小花父亲表示。然而,由于事故已经结案,保险公司表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柯城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对此开展调查。小花的父亲告诉检察官,案发时接到小花电话得知事故原委,但因工作忙碌当时没能到场参与事故处理。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花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且在小花伤情未明、损失尚不确定、权益未受保障时便做结案处理,显然有失公平。考虑到小花系未成年人,父亲也仅有小学文化,自身维权能力弱,检察机关决定支持小花起诉维权,同时商请“律师妈妈团”法律援助公益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最终,经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全被采纳,法院判决黄某某与保险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