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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9-89172803
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75717629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12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义乌市加嘉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浩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浩禄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浩禄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浩禄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浩禄置业有限公司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 月24日
公告清单如下:
(债权转让基准日2022年12月9日,单位: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至基准日(即2022年12月9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12月9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浩禄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联系人:雷和平,电话:13221092288。
侯武军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侯武军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周兼涌 侯武军
2023年2月24日 交易基准日:2022年12月7日
周兼涌与侯武军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姚燕琳与周兼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姚燕琳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周兼涌,姚燕琳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周兼涌履行相关义务。
周兼涌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周兼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姚燕琳 周兼涌
2023年2月24日 交易基准日:2022年12月7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