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诉前禁令”
发出“诉前禁令”
通讯员 徐盼
本报讯 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一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中发出“诉前禁令”。
某公司股东分别为甲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某。甲某、乙某称,丁某擅自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损害了公司利益。2022年12月,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免去丁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将其更换为乙某。为防止原法定代表人丁某继续行使公司职务,甲某和乙某向常山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法院审查后,依法发出衢州市首份“诉前禁令”,禁止原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指示、允许他人转移、隐匿、销毁公司公章、营业执照,从而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