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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癌症父亲算“旷工”?
捍卫劳动法“人”的底色

  特约评论员 克鲜

  父亲癌症晚期病重,向公司请假一周看护,公司不准假怎么办?近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报道,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37岁的李先生回家照看病危父亲,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相信无数普通劳动者都会为法院的判决点赞:劳动纪律很重要,但是一个儿子在癌症晚期老父亲的床头尽孝一样重要。李先生是违反了公司的请假规定,但是更大的问题是公司不近人情,竟然不准假让儿子给老父亲尽孝。须明白,劳动者是人,不是机器。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做了严格限制。该案中,李先生的原单位将其旷工作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李先生的“旷工”,并不是对单位规章制度的挑衅,而是充满着无奈。古话说:“百善孝为先”,为病床上的父母尽孝心,是人之常情,也是任何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予以考虑、包容的。而李先生的原单位却不批准这个再正常不过的请假要求,导致李先生不得不“旷工”去照顾癌症晚期的父亲。

  对于不通人情的单位,劳动法规要拿出温度,守护人之常情,不能纵容了刻薄和冷血。正如法院在判决中所指出的:“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显然未注意到劳动关系的人合性,未尽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人性,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红线,法院予以撤销是必然,法院的判决也明明白白地宣示了这种冷血做法的违法性、不正当性。

  企业的竞争压力不能转化成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无限压榨,剥夺劳动者的基本休息权,侵害善良风俗、人伦关系。事实上,之前也时有企业被曝出拒绝员工返乡奔丧、照料生病父母的合理要求,动辄挥舞起“旷工”“开人”的大棒,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真正为劳动者正常尽孝撑了腰,捍卫劳动法“以人为本”的底色,也是向那些不讲情理的企业亮出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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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25492617 2 2023年03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