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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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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SZC-ZDZC-202302,2023年1月16日签署),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除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2年8月2日的债权回款)依法转让给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1106839

  浙栋资产联系电话:0577-88860598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松阳县公证处吴志坚遗失公证员执业证,公民身份号码:332528195807290016,执业证号:111101119820320,发证日期:1982年03月20日,现声明作废。 松阳县公证处

  2023年3月7日

  遗失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风情雅苑1-3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10162566701,编号:3310-06126698,声明作废。 杭州市萧山区风情雅苑1-3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3-03-07 浙江法治报2023-03-07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3-07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3-0700016;浙江法治报2023-03-07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3-07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3-07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3-07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3-0700009 2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