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衢州追到上海
“发不出去”的
赔偿款终于结清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钱董敏 张诚
本报讯 “法院抓过这个人,还拘留过他,我知道他没钱的,你别想骗我!”以为接到了诈骗电话,王某挂掉电话。
这是前不久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发放执行款时遇到的状况,好在这起案件最终成功执结。
1999年11月,两辆大货车相撞,车主王某雇用的驾驶员当场死亡,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衢江法院调解,刘某赔偿王某52086元,于2000年6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刘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执行干警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多次走访刘某户籍地等方式展开查询,但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执行干警们并未放弃,在最近一次大执行中,他们终于找到刘某。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坚持及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刘某在处理完驾驶员的赔偿款后,称愿意赔偿车主王某的损失。
赔偿款终于有着落了,但怎么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上,成了新的难题。时隔22年,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已经过期,联系方式也早已更换。执行干警凭借案卷中仅有的一些线索,多次联系王某户籍地派出所、街道负责人,一轮轮搜寻下来,终于找到了王某的联系方式。
正当执行干警兴冲冲给王某打电话,表明身份,并请他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时,电话那头却以为执行干警是骗子。“我不上你的当,你肯定是诈骗分子,这个钱我不要。”说完挂断了电话。再三打电话解释表明身份后,王某终于透露自己在上海某区打工。
执行干警又驱车赶往上海,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向民警说明情况请求协助。直到在派出所看见法院的警车,王某这才放下戒备,“我都放弃了这笔钱,没想到你们一直没有放弃。”
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王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放弃部分执行利息,刘某即时在线将赔偿款合计53800元支付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