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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评论

“动一刀也算新作”难以令人信服

  默达

  人体雕塑,动一刀也算新作?近日,湖北美术学院退休教师黄勇被学生陈亮公开检举抄袭一事引发广泛讨论。

  当事人陈亮称,这件雕塑作品是他的毕业年级课堂作业,被学校选为留校作品,在完成后复制了一份送给教师黄勇,却发现黄勇以创作者身份参展,出版书籍,在各个平台发帖。而黄勇却认为,这件作品在他指导下完成,并对其进行了二次加工,改变了作品的精神面貌,“动一刀也算是新作”。双方争执不休,将要对簿公堂。涉事学院称已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

  单从媒体披露的图片来看,两件作品的确外观无二,朴素理解为抄袭不无道理。从教师黄勇的回应来看,他并未否认自己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雕塑成品耗费了学生的诸多心血,教师稍动几刀便将其划入自己名下,这样的“新作”,在情理上无法令人信服。

  从艺术角度理解,抄袭的认定的确较为复杂,相关案例多引发争执。艺术作品有“形”亦有“神”,在近现代艺术巨作中,诸如杜尚的《泉》、达利的《达利的蒙娜丽莎自画像》,也曾因对既有造物的挪用饱受争执。用黄勇的话说,“改动后体现出春意”,但要达到颠覆性的解构和对原作艺术风格的否定,似乎仍有距离。

  从法律法规出发,将对原作品的加工简单理解为“二次创作”不甚合适。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中提出了“高级抄袭”的定义,包括“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又有学者认为:“如果未获得原作者的许可而随意演绎其美术作品,不论相似性高低均视为侵权。”

  深究黄勇的回应细节,“如果不是共同创作,自己对陈亮没有恩情,陈亮不会同意翻制”,这样的主观揣测显然立不住脚。从事实来看,陈亮及学院多位老师已就该作品一事多次质疑,黄勇擅自对作品进行命名、加工、参展和售卖,有着较高的违法风险。

  是否侵权,仍需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现在妄下结论为时尚早。笔者认为,黄勇本人在回应中流露出的态度,是其在社交媒体上遭受抨击的重要原因。

  “师之所以为师,言必出于道,行必由于道,教必本于道。”黄勇在回应中公然指出陈亮作品中的不足,以映衬自己的“创新”,但换句话说,既然他有着如此敏锐的艺术嗅觉,为何不能在陈亮求教之时和盘托出呢?错过了一段良师高徒的佳话,殊为可惜;如今撕破脸皮再“执鞭”,有辱师德。

  “动一刀也算新作”,如此“创新”实在难以令人信服。这一刀更应“动”在人们心中——不断提醒我们增强版权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反思师风师德,厚植创新观念。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4 “动一刀也算新作”难以令人信服 2023-03-07 25495391 2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