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让“按键伤人”无法得逞
特约评论员 陈曙光
“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构建网络暴力常态化治理机制。”日前,连续五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李东生,第三次在全国两会提出网络暴力治理相关建议,引发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也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门法律。
网络暴力治理是世界性难题。网络暴力的危害性,韩国就有过很深的体会,有多名韩国艺人因为受不了网暴而发生精神疾病,甚至自杀,没有被报道的受害的普通韩国民众更是不计其数,以至于后来韩国出台法律,在网上实行实名制,才慢慢改变了这种极端的现象。
在我国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也有所显现。近期杭州女孩粉色头发遭网暴去世;上海姑娘因打赏外卖员200元遭网络暴力,最终跳楼去世;湖北武汉“糖水爷爷”卖2元糖水走红后遭网暴放弃摆摊等等事件,对当事人个人、对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网暴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施暴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低:首先,人难找,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大部分场景下都是非实名的,身份公开的可能性较小,施暴者容易肆无忌惮;其次,追责难,就算被发现了真实身份,但有人说这只是“污言秽语”,法律也很难将其定性为违法犯罪,大部分施暴者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惩治轻,即使施暴者言行触犯了法律,现有的处罚措施规定总体偏轻,惩治效果不佳。
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有一些涉及治理网络暴力的条款和内容,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操作性等问题,使其无法形成全方位强有力的约束,应对网络暴力有点“力不从心”,难以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所以,出台《反网络暴力法》很有必要。
笔者认为该法律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第一,网络不能继续完全虚拟,可以参考韩国的实名制,或者把握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推行半实名制,比如:网站、社交平台的后台实名制。第二,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可以采用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将原来无法进行法律定性的部分网暴行为,直接认定为违法或者犯罪,并设置处罚;第二种是明确对特定类型的网暴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某项规定,从而运用这两部法律进行处罚。
在网络全面渗透人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当下,某种程度上网络的影响比现实生活环境的影响更广、更深,也更容易被歪曲,所以,仅靠网民的自觉、靠被害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来避免“网暴悲剧”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依法把施暴者“打痛”了,让“按键伤人”无法得逞,让其付出应有代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有更多安全感。希望《反网络暴力法》早日出台,成为清朗网络的坚实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