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新闻

前夫拒付抚养费
单亲妈妈陷困境

检察官出手维权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缪婷

  本报讯 “救助金已经收到了,最近刚好在为房租发愁,来得太及时了,真的谢谢!”3月7日,37岁的王静(化名)从江西给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黄丽华打来电话。曾经,王静在嘉善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婚姻。离开“伤心地”已经3年多,她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己最艰难的时候,唯一的温暖会是来自浙江的司法机关。

  王静是2017年来到嘉善打工的,在这里与离异的范鑫(化名)相识结婚,并于2019年生下了儿子小成(化名)。然而,儿子还没到1周岁,王静和范鑫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了。

  “当时说好孩子归我,他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王静说,离婚后,她带着孩子回到了江西老家。然而,对于她当单亲妈妈这件事,父母并没有表现出支持和理解,“他们可能觉得我离婚带个孩子在娘家有些丢脸。”因为和家人关系不好,王静只能带着儿子离开老家,去江西的另一座城市租房生活。

  转眼,小成到了上学的年纪,因为户口不在居住的城市,小成无法在当地幼儿园上学。为此,王静只能选择去一家幼儿园当临时工,从而为儿子争取到了入园机会。靠着之前的一些积蓄和前夫给的抚养费,王静和小成在异乡的生活还能凑合。可没过多久,范鑫却不再支付抚养费了。

  “从2021年10月开始就没付了,小成上幼儿园多了学费这些开销,以我的收入很难独自承担。”1年多下来,王静的积蓄已经见底。不论王静怎么催讨,范鑫始终无动于衷,最后还把她拉黑了。2023年2月初,王静无奈之下向嘉善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范鑫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并增加之后每月抚养费,同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嘉善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认为,小成年纪尚小,王静本人收入不高,范鑫在有收入的情况下拒绝支付抚养费,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加重了母子俩的生活负担,已经侵犯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在小成的生活、教育支出费用增加了,一个月500元抚养费也已经不再能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黄丽华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得超过50%。最终,检察官决定支持起诉。

  得知自己被起诉,范鑫终于现身与王静协商抚养费事宜。2月底,在检察院支持下,王静和范鑫达成了调解协议。范鑫同意在2023年5月30日之前付清尚未支付的8000元抚养费。考虑到范鑫与头婚妻子还有一女需要抚养,收入水平一般,自2023年2月起变更抚养费为每月8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孩子的基本教育费、医疗费由两人凭发票各半承担,每半年支付一次。

  抚养纠纷虽然已顺利解决,可距离范鑫支付抚养费的日子还有一段时间。结合王静的实际情况,嘉善检察院又为其提供了6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母子俩暂渡难关。

  去年,嘉善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统一重点救助范围,明确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建立了线索移送等机制。1年多来,已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额25万余元,帮助20名像王静这样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困境。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3 检察官出手维权 2023-03-09 25505026 2 2023年03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