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于2023年4月10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如下:
一、船名:“北仑海26”;船籍港:宁波;船舶类型:散货船;船体材料:钢质;总长:225米;型宽:32.25米;型深:19米;总吨:38878;净吨:21771;造船地点及造船厂:KOREA HYUNDAI HEAVY IND.CO.,LTD. ULSAN SHIPYARD,KOREA;建成日期:1997年06月25日。拍卖时间:于2023年4月10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1日10时止,该船目前停泊在秦皇岛锚地。
二、船名:“北仑海72”;船舶曾用名:北仑海72;船籍港:宁波;船舶类型:散货船;船体材料:钢质;总长:225米;型宽:32.2米;型深:18.3米;总吨:36592;净吨:20491;造船地点及造船厂:日本 Tsuneishi Shipbuliding Co.,Ltd.,Japan;建成日期:1997年01月29日。拍卖时间:于2024月11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2日10时止,该船目前停泊在秦皇岛锚地。
三、船名:“大唐18”;船籍港:宁波;船舶类型:散货船;船体材料:钢质;总长:224. 90米;型宽:32.20米;型深:18.30米;总吨:35886;净吨:20096;造船地点及造船厂:日本 Imabari Shipbuilding Co.,Ltd.;建成日期:1994年12月12日。拍卖时间:于2023年4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3日10时止,该船目前停泊在秦皇岛锚地。
四、船名:“北仑海28”;船舶曾用名:VOLADOR;船籍港:宁波;船舶类型:散货船;船体材料:钢质;总长:225.00米;型宽:32.26米;型深:18.30米;总吨:36559;净吨:20473;造船地点及造船厂:Japan Sanoyas Hishino Meisho Corp.Mizushima Works and Shipyard;建成日期:1997年08月07日。拍卖时间:于2023年4月13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4日10时止,该船目前停泊在秦皇岛锚地。
与该四艘船有关的海事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参见淘宝网本院拍卖平台。
法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承办法官:0574-89285053(江)
债权登记:0574-89285073(宋)
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74-89285046(姚)
本院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宁波海事法院
2023年3月9日
宁波海事法院拍卖公告
1、兹有台州海警局于2022年11月27日在三门附近海域查获编刷“鑫民168”的小型钢制船舶一艘,现场查获船上船员4名,船上载有冻品若干。
2、兹有台州海警局于2022年11月28日在温岭附近海域查获编刷“浙象渔31035”的小型钢制渔船一艘,现场查获船上船员5名,船上载有冻品若干。
3、兹有台州海警局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三门沿海水域查获编刷“鼎顺826”的小型钢制船舶一艘,现场查获船上船员6名,船上载有冻品若干。
4、兹有台州海警局于2023年1月27日在台州椒江二桥下附近码头查获编刷“浙椒渔运71137”的小型钢制船舶一艘,现场查获2名小工及3名司机,船上载有冻品若干。
因当前无法查清或联系以上四艘涉案船舶的所有权人,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台州海警局认领、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将上述船舶作无主财务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88483061/88483069。
台州海警局
2023年3月9日
关于四起案件涉案船舶的无主财物公告
嘉兴市瑞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封成伟):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韩枫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2)738号)已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2)73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治理中心223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逾期未申请撤销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仲裁公告
本院于2023年3月3日分别裁定受理浙江伊美薄膜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义乌伊美电脑商标织造有限公司、浙江伊美置业有限公司、义乌伊美望族置业有限公司、伊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聚仁塑业有限公司、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通汇股份有限公司八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上述八家公司联合管理人。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者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各企业的债权人应在相应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各企业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各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各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召集。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9日
附:义乌法院受理八件破产案件详情表
张晓亮、尤良琼:
我会受理舟仲(2023)第4号申请人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申请人张晓亮、尤良琼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