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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和事佬

“一桶油”引发连锁赔偿

“和事佬”条分缕析定分止争

  本报记者 肖春霞

  在一个沟渠疏通的现场,因路面倒了一桶油,路过的杨阿姨摔了一跤,获赔近10万元,这是前段时间,发生在台州玉环的一件事。沟渠管理的主体是某机械厂,负责疏通工程的是包工头程某的儿子,倒油的却是工人程某,那么谁该为杨阿姨“意外一摔”买单?“和事佬”条分缕析,让法律说话,化纷止争。

  事件聚焦:

  “一桶油水”引发意外

  前段时间,50多岁的杨阿姨像往常一样坐着丈夫的电动车去上班。然而就在他们路过一个模具机械厂的门口时,意外却发生了:因电动车打滑,杨阿姨被摔得久久起不来身。“下了点毛毛雨,路面怎么会这么光滑?”心有疑虑的杨阿姨夫妇报了警。警察调取监控视频及走访发现,附近某机械厂正在挖掘疏通门口的一条小渠,原本沟渠里面的水、油挖出来之后应该用桶装好放在角落里,没想到前一天晚上,程某为了省事,竟直接把桶里的水和油,一股脑儿地倒在了门口的路面上。

  后经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阿姨因事故致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已达到十级伤残。建议损伤后的误工期限为150日,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60日。

  和事佬上阵:

  明晰三重法律责任

  虽有了鉴定结果,但是杨阿姨的索赔却并不顺利。机械厂负责人认为,已将沟渠疏通工作外包给了程某儿子,厂里没有责任;而程某儿子表示,疏通沟渠就收了机械厂1000多元,自己不可能承担这个责任;且60多岁的程某经济拮据,也没有支付赔偿金的能力。

  在随后的多次调解中,玉环市珠港法律服务所律师赵霜霜条分缕析,层层剖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

  机械厂是否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机械厂属于工程定作人,因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程先生在路面倾倒油水的行为,导致路人滑倒受伤,存在管理方面的过错,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程某和其儿子谁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程先生将油污水倾倒在公路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为机械厂将疏通沟渠的工作分包给程某儿子,其儿子雇佣程某挖沟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本案中,程先生倾倒油污的行为,致他人受伤,接受劳务方(雇主)程某的儿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调解确认由其两父子共同分期赔偿。”赵霜霜介绍。

  “杨阿姨的丈夫也需承担责任。”赵霜霜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12周岁以上16周以下的未成年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因此,杨阿姨的丈夫也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面对调解律师如此明晰的解释,各方也不再争辩。最后,案件以程某赔偿7万元、机械厂赔偿2.3万元,杨阿姨放弃对丈夫的追责而平息。

  和事佬有话说:

  路面上倒一桶油,害得路人摔断骨,害得各方都受损,令人唏嘘。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坏责任纠纷,遭遇此类事故应先明确涉案道路的管理主体,再清晰事故各方的责任,依据责任划分开展维权。需要注意的是,伤者伤情稳定后应到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文中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


浙江法治报 和事佬 00007 “一桶油”引发连锁赔偿 2023-03-09 浙江法治报2023-03-0900007;浙江法治报2023-03-0900008;浙江法治报2023-03-09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3-09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3-0900011;25504711 2 2023年03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