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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有两种“红牛” 消费者该选哪种?

“红牛”商标之争有了新进展

  通讯员 秋水

  “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困了累了喝红牛”,这几句广告语在中国一火就是好几年,而广告语中的红牛饮料也成为国内最被人熟知的能量饮品之一。但不少人在商超、电商上却发现有两种“红牛”,哪个是真红牛呢?

  近期,沈阳、南昌两地法院对红牛经销商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红牛”之争由来已久

  红牛饮料诞生于泰国,进军中国市场20余年间,早已家喻户晓。

  红牛品牌方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与其合作方泰国华彬投资集团(下称“华彬集团”)的合作始于1995年。

  彼时,华彬集团与天丝公司在中国合资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维他命公司”),并引入中食公司和中浩公司为合作方,负责红牛在中国境内的运营。

  1998年,合资合同再变更,由天丝公司提供生产工艺、配方等技术支持,华彬集团主导生产和经营。

  2016年10月6日,天丝公司在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授权到期之后,不愿再与华彬集团继续合作。进而围绕“红牛”商标权属,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车轮战,由此产生的诉讼案由涵盖合资期限、商标、股权、破产清算等。

  2023年1月,天丝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的一审判决,判定:二被告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须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469200元及合理维权支出50000元。

  据了解,该判决并非法院首次判定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系商标侵权行为。2022年10月3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1民初3631号】一审判决,判定沈阳市海容鑫商贸有限公司(华彬集团在辽宁省最大的经销商)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属于侵权商品,侵害了天丝公司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南昌和沈阳两起案件一审判决后,天丝公司已上诉。截至发稿前,红牛维他命公司未对媒体给出答复。

  “红牛”商标属于谁?

  2018年8月,红牛维他命公司将天丝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红牛系列”商标是其资产,如不能对此予以确认,则确认由红牛维他命公司和天丝公司共有。同时,红牛维他命公司要求天丝公司支付相关广告宣传费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红牛维他命公司经授权许可取得天丝公司名下“红牛系列”商标的使用权,为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市场宣传,付出相应的运营成本。但是,商誉依附于商标存在,而商标的所有权一般仅为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涉案“红牛系列”商标归属于天丝公司所有,红牛维他命公司并不因对商标进行了广告宣传而当然取得商标的所有权。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公司的诉讼请求。此后,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是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两种方式。判断是否构成继受取得,应当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就权属变更、使用期限、使用性质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并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在许可使用关系中,被许可人使用并宣传商标,或维护被许可使用商标声誉的行为,均不能当然地成为获得商标权的事实基础。最高人民法院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华彬被判赔偿3个亿

  此后,天丝公司和华彬集团的经销商也涉及多起案件。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民初42号判决书一审判决: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

  2022年5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6民初15728号一审判决: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2.19亿元人民币。

  自此,华彬集团收到的法院侵权“罚单”金额已累计超3亿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仍在二审阶段。

  此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政查处工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告诫提示书等;多家线上线下渠道下架了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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