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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标的:“明舟61”轮;船籍港:舟山;船舶类型:一般干货船;总吨位:1994;净吨位:1117;总长:84.15米;船长:78.06米;船宽:13.20米;型深:6.70米;适航区域:近海。船舶建造厂:浙江省乐清市东方船舶修造厂;建造完工日期:2001年11月02日。该船目前停泊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码头。
与该船有关的海事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参见北京产权交易所本院拍卖平台。
法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法庭地址: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 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
承办法官:0580-2323976(李)
债权登记:0580-2323358(王)
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74-89285046(王) 本院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宁波海事法院
2023年3月15日
宁波海事法院拍卖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年甬(信转)字第001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联系电话:0574-55228183
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0654988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宁波东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刘佳楠
联系电话:0571-85774796
电子邮件:liujianan@cinda.com.cn,chenfajia@cinda.com.cn,liqianwe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公告
四川卓越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我会受理舟仲(2023)第2号申请人周琪与被申请人四川卓越之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公告
嘉善佳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7384465351,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嘉善佳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5日
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