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豆腐加了东西 不易变质销量也涨
这一举动可是犯法,判刑加138万元赔偿金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卢笑晨 卢霖莹
“我只是多加了防腐剂,没想到……”近日,看着二审裁定书,王某后悔不已。
2020年,王某到永康摸索生意门路,经过考察,发现某豆制品公司生产的白玉豆腐销量不错。2020年11月,经朋友介绍,王某与该豆制品公司的创始人签订转让协议,以80万元受让该公司并继续以该公司名义生产、包装、销售该品牌白玉豆腐。不过好景不长,随着气温逐渐升高,不断有客户反映,白玉豆腐发酸变质,销量也开始缩水。
“当时,我偶然发现公司生产的另一款鸡蛋豆腐因为加了山梨酸钾,没有发酸变质,就想在白玉豆腐中试着加加看,结果成功了。”王某供述,自从加了山梨酸钾后,白玉豆腐的存储和售后果然没再出“问题”,销量也涨了回去。不过,为了确保添加行为不被发现,王某未在白玉豆腐外包装配料表中说明添加有山梨酸钾。
2022年8月,该公司生产的白玉豆腐被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查获。经检验,白玉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含量实测值均已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件移送永康市检察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查阅相关标准,并通过“公益同心”政协委员工作室联系食品安全领域专家,求证得知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长期使用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其在豆制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仅限豆干再制品、新型豆制品,超范围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某品牌白玉豆腐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伪劣产品。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王某共购入山梨酸钾360千克,超范围用于生产白玉豆腐。至案发时,王某及该公司生产、销售添加山梨酸钾的白玉豆腐累计54万余盒,销售额超46万元。
检方介绍,该公司及王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11月,检察院就该案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王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价款三倍连带赔偿138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1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