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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非法处置废旧油桶
获 刑

  通讯员 潘慧斌

  本报讯 近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钟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赔付生态环境损失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254040元。

  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钟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也未建立环保设备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位于温岭市泽国镇丹山居空地上的废旧物资经营部内,雇佣他人压块加工收购的废旧油桶,共计35.75吨。

  经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评估,该加工点在压块处置过程中有烃类有机污染物滴落,对加工点及附近土地造成污染,土壤损害价值达146790元,废旧油桶处置费用为107250元,共计254040元。

  2021年11月16日,被告人钟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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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刑
2023-03-16 25529072 2 2023年03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