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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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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缙云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丽水缙云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丽水市、金华市。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公开如下信息并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公众可登陆网站(https://www.zj.sgcc.com.cn/p1/tzgg_5.html)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并可联系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查询纸质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201号,联系电话:0571-5662596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或组织。

  (三)公众对本工程有环境影响方面的相关意见,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后按下列方式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龙路8号

  联系人:陈工 邮箱:26470927@qq.com

  邮编:31000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4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宁波海曙德丰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宁波海曙德丰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豪达包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联合催收公告

  根据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豪达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豪达包装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向温州豪达包装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管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豪达包装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附:公告清单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红(公民身份号码:330124197510130740)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01ZX20221044-3号),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张红。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红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5271792,楼经理

  张红联系电话:13968023318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张红

  2023年3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12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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