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被判刑罚
监守自盗被判刑罚
通讯员 苏玉跳
本报讯 近日,经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董某某、王某某等13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2年3月,董某某、王某某等13人组成的施工队,在泰顺县一建筑工地铺设电缆。仅施工一周后,董某某等人便打起了“小算盘”。同年3月18日,董某某等人第一次实施盗窃,他们锯断施工现场的电缆,将电缆藏匿在衣服下带出工地,后以废铜价格出售。他们通过该手段共盗取电缆6次,从中获利10万余元。3月29日,董某某等人在盗窃电缆时被现场抓获,赔偿工地3.7万元后离开。但工地之后核查发现,约有价值30余万元的电缆被盗,遂报案。后经调解,董某某等人再次赔偿工地损失18万元并取得受害方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