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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赔偿862万元 全链条跨区域追责

16人污染环境案当庭宣判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罗秀芬 柴禾

  本报讯 大量外地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工地产生的垃圾,通过多人违法犯罪链条,被陆续运输倾倒至衢州多个区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3月20日,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余某等16人污染环境案,在衢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余某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决余某等16人连带赔偿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产生应急处置费、生态修复费、检测评估费共计8621390.08元。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余某、方某等衢州本地接应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郑某、郭某等人居间介绍、车辆运输,从他人处收取3万余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后由邵某、李某等人提供场地,陈某、缪某等人使用挖机、铲车,随意倾倒、填埋在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等20余个地块上。

  这些垃圾来源于杭州等地相关垃圾中转站以及零星建筑工地未经分类的建筑、生活垃圾,含有编织袋、塑料袋、废弃布料、废木板等废弃物,16人均无垃圾处置资质。经检测,垃圾倾倒填埋点固体废物及渗出液中,均检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曝露在生态环境中势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特别是降雨时,渗滤液通过雨水进入外环境,对土壤、水体造成破坏。

  2022年4月,衢江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余某等13人提起公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要求,余某等人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修复治理责任。案发后,政府部门为避免污染扩大,第一时间组织采取挖掘、填埋等处置措施,该为消除污染、修复自然环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目前涉案垃圾均已合法化处置。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确定的绿色原则和污染环境责任条款,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让污染环境者买单、让潜在环境破坏者警醒,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落到实处,向社会大众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


浙江法治报 要闻 00002 赔偿862万元 全链条跨区域追责 2023-03-22 25549032 2 2023年03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