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4亿元标的额纠纷 两周处理完毕
本报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钱天 陈倩琳
本报讯 “感谢法院给了我们企业喘息的机会。”近日,舟山海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给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助企纾困,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帮助企业免除上千万元的罚金、达成分期协议,并为企业节约了诉讼费近700万元。
2月14日,某银行以海港港口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虞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海港港口公司归还欠款本金13.37亿元,罚息和复利1413万元,利息2001.78万元等。该案起诉总标的额近14亿元。
天价纠纷案诉讼时间不短,对企业经营势必造成影响。立案审查期间,法院深入研判,一边调查取证,一边推动诉前调解。经各方同意,立案庭委派市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因该案涉及标的巨大,法官全程对调解进行指导,并多次赴岱山等地现场查实有关情况。
2月22日,各方在市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为了让海港港口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以获得持续的现金流用于偿还欠款,某银行自愿放弃1413万元罚息及复利,其余款项按季度分期履行,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虞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方案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海港港口公司的资金压力。
2月27日,各方向舟山中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于该案标的额巨大、设立抵押权的采矿权又与传统的担保物不同,舟山中院立案庭与知产庭组成合议庭,对该调解协议从自愿性、合法性、可执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多次征询执行部门意见,3月1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