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评论

以法治刚性
管住配料表的任性

  张淳艺

  前不久,辽宁葫芦岛市的郭女士从网上购买了一款面包,结果发现在包装背面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竟然都是问号,配料一栏还赫然印着“保密”两个字。

  食品配料表是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参考信息,也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详细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当标明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要求,食品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必须在配料表中注明,并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的加入量,依从高到低顺序逐一排列。

  然而近年来,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成分和配料表上并未如实反映、清楚标明。有的故意隐瞒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用拗口的科学名称替代日常称呼,让消费者不知所云;还有的将配料表模糊处理,比如用“香辛料”笼统概括产品成分等。这一系列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带来了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究其原因,执法失之于软,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一些食品配料表任性标注的重要因素。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食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但在现实生活中,鲜有企业因为食品配料表不合规受到处罚。

  以郭女士网购的面包为例,营养成分表全是问号,生产配料写着“保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网络上曝光的图片中,这款面包的生产厂家、厂址、电话等信息一应俱全,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查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规范标明食品配料表,不能停留在法律的字面要求,必须通过严格执法落实到行动中,使之内化为企业的行为准则。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降低投诉成本,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博等网络平台,实现公众“随手拍”一键举报,从而引导和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打破“民不举,官不究”的潜规则,通过大数据监控、线上线下联动,提高监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报告。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促进食品安全的协同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配料表种种乱象,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公共利益,各级检察机关和消保委应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公益诉讼武器规范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以法治刚性
管住配料表的任性
2023-03-29 25573159 2 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