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是幌子,他们暗地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恶意注册
民事刑事责任都要承担
通讯员 方芳 唐丹妮
在象山县多个村庄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为名义,杨某等4人借机获取农村老年群体大量手机号码,继而注册微信号层层贩卖,严重侵害了个人信息安全。日前,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各处罚金7000元至52000元不等,同时被判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余元以及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村里来了一群年轻人
“各位村民,现在有工作人员到村里帮助老年人办理医保电子凭证,请听到广播后,带上身份证、医保卡和手机,到村老年协会一楼活动室办理。”2021年7月,象山县某村村委会广播里传来网格员小潘的声音,张大爷听到后,来到村老年协会,把手机交给一个小伙子,对方一边操作张大爷的手机,一边操作自己的手机,几分钟就完成了手续。
类似上述场景,在象山县多个乡镇街道都曾发生过。然而,看似正常的业务办理,背后却藏着不为人知的犯罪行为,很快公安机关发现,他们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暗地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恶意注册。
借合法手段干违法勾当
近年来,医保电子凭证得到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医保逐渐推行。宁波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单位,配合到农村地区帮助中老年群体激活电子凭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杨某,负责宁波江北、奉化、宁海和象山等地区的推广。
2021年5月开始,杨某组织两批人员作为推广团队,至象山县各个村庄为老年群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期间,为了平衡人力成本,杨某决定在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同时,把老年人的手机号码注册为微信号售卖牟利。于是,他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号商”团队胡某、姜某等人,并组建微信群接收手机号。
开头出现的那一幕,正是推广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时,偷偷用老年人手机,发送短信验证码给胡某、姜某,完成微信号注册。
“杨某说注册微信是和官方合作的,让我们大胆去做,但又让我们低调一点,而且微信注册好后不给村民用,我们也会删除注册微信的短信,我想想这应该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某推广人员到案后交代。
刑事民事责任均要承担
据了解,胡某、姜某等人对注册成功的微信号以单价33元的价格出售,每日将结算款支付给刘某,刘某扣除提成后,以单价27-28元的价格支付给杨某。
两个月间,杨某共贩卖老年村民手机号近2000个,非法获利5万余元;刘某通过居中介绍赚取差价,非法获利6000余元;胡某、姜某等人则对获得的微信号“养号”后再贩卖,成功出售860余个,违法所得7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等4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群体的信息安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2年7月,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4名被告以其非法获利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0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支持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