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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外卖吃出“小强”

商家赔偿1000元

  外卖吃出“小强”

  商家赔偿1000元

  通讯员 管纪晨

  本报讯 近日,温州龙湾法院审理一起纠纷,陈某(化名)在吃外卖时发现一只蟑螂,找商家理论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2022年10月4日,陈某通过某外卖平台在某餐饮店下单了原味蛋饼等食物。谁知,陈某正准备食用时,竟发现蛋饼里面有一只死蟑螂。他立刻通过平台反映,却沟通无果。陈某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商家拒不承认是自己的过失,反称是陈某故意讹诈。陈某遂向龙湾法院起诉,要求该餐饮店赔偿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销售的食品中粘附蟑螂的事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告某餐饮店向原告出售的蛋饼粘附蟑螂,属销售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行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法院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000元。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外卖吃出“小强” 2023-04-10 25613178 2 2023年04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