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
被公司辞退
法院:补工资
《现代快报》 王帅 庄剑翔
小美(化名)从事的是网络直播策划,被挖至江苏扬州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被告知因没有完成任务、负责项目亏损被辞退,此前的提成工资也被公司以没有完成任务为由拒付。法院审理认为,以小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依据不足。最终,小美拿到了提成工资和赔偿金。近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举办了“司法解薪结”劳动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相关案件情况。
小美一直在苏州从事网络直播策划,后被挖至扬州某主播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小美在主播公司开设的账户上“直播带货”,报酬以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结算,期限一年,并明确如因身体和业务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美入职后,主要负责管理主播公司产品多个网络平台的销售。没多久,她负责的某平台销售亏损,公司遂以其负责的平台销售均亏损,决定关闭平台的销售为由,通知小美劳动关系终止。
对此,小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扬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劳动者适当提供劳动给付、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本案中,因为经营亏损与多种因素有关,不能以销售不达标或管理期间亏损状态未能改善推定小美工作能力不足。据此,以小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依据不足。
法院认为,小美在工作中未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主播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关于提成工资,因小美未完成在某平台的销售任务,故不享有相应的提成工资,其他平台销售提成应按约定计发。
最终,主播公司向小美支付提成工资46179.91元、赔偿金115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