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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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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5501707;

  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5717917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3月2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石东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我行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对部分债权资产进行出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出售的债权资产:由部分不良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组成。债权资产初定本金余额人民币1163万元。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主要分布在金华义乌、金华永康等地。债权资产最终项目及金额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二、报名单位:需依有关规定具备受让相应债权的主体资格。

  三、资格审查:我行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意向方资格,我行将向意向方提供相关资料、安排尽职调查等事项。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报名单位提交纸质债权竞价报名表进行报名(竞价报名表格式请与我行联系人联系取得)。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可通过专人提交或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六条所述的报名文件接收地址,送达时间以我行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五、交易日期和交易方式

  1、交易基准日:2023年2月21日

  2、报价日:2023年6月2日

  以上日期为初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交易方式:上述债权资产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具体请关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处置公告。上述报价日为初定,如有调整,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处置公告为准或联系我行获取。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出售上述债权资产的要约。意向方可根据我行发送的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条件报价竞买上述债权资产。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之前,我行不对任何潜在的或我行给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承担任何责任。

  2、有意向者可委托1-2人与我行接洽并参加公开竞价等。

  3、报名文件接收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10楼

  收件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行

  邮编:321000

  4、我行联系人

  章女士、谢先生电话:0579-82999576、8299958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023年5月8日

  债权资产公开竞价出售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菁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叶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叶菁履行相关义务。叶菁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叶菁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6732、1865843555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叶菁      2023年5月8日

  交易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仅列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叶菁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或法院确权金额为准。

  台州市妙音塑业有限公司、张林均、罗菊清:

  三门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裁定受理对台州市妙音塑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特向你们公告送达三门县人民法院(2022)浙1022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浙1022破23号通知,并通知(责任释明)如下:

  你们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移交公司的财产、财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印章、营业执照以及书面形式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现有在册职工名单等。若因你们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配合清算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取得完整或基本完整的财务资料,公司财产状况无法查明的,或因你们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正常清算和查明财产状况的,你们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台州市妙音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8日

  公 告

  2023年03月14日,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巧明(身份证号码:330724196906201638)解除聘用关系,自聘用关系解除之日起,马巧明无权代表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任何行为。

  若相关单位或个人以马巧明任职期间所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向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债权,请相关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马巧明的书面授权文件、债权真实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若相关单位或个人未在本公告指定时间内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无误,则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认可马巧明签署的引发债务或义务的任何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公 告

  寻亲公告

  请有任何关于女婴亲人线索的群众与余杭区仁和派出所或杭州市儿童福利院联系,联系电话:0571-86397501,0571-85249063,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1-5号仁和派出所。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3年5月8日

  2020年11月8日5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东塘村东新桥桥边捡拾女婴一名。该女婴2020年10月21日出生,上身外裹一件粉红色的衣服,里面穿一件棉毛衫和一条棉毛裤,头戴黄色棉帽子。随身携带一张红色纸条,写着“孩子出生日期:阴历2020年九月初五,公历2020年10月21日上午9时20分,孩子还未取名,因家庭原因,望好心人收养,万分感谢”。

  寻亲公告

  请有任何关于男婴亲人线索的群众与余杭区闲林派出所或杭州市儿童福利院联系,联系电话:0571-88681045,0571-85249063,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联荣路178号闲林派出所。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3年5月8日

  2023年5月1日5时25分在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高教路与文二路交叉口西南角公园内捡拾男婴一名。该男婴约2023年2月1日出生,身穿浅色树叶花纹的连体衣,脚穿浅色毛线袜,使用尿不湿。随身携带八百元现金、一张纸条写着“看见的好心人,请你救救一条小生命,无奈之下,能力有限,没办法正常养大,祝好心人:一生平安、健康!”以及奶粉衣服等生活物品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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