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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案卷

“完美送货单”背后的案中案

  通讯员 王莹 马璐琪

  电芯送货单数量与现场查扣的假冒商标电池数量竟完全一致?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过程中,一张送货单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

  近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深挖线索,积极引导侦查,最终拨开一起顶包案的“迷雾”,揪出幕后真正的“黑手”,并成功追加罪名、立案监督。

  送货单数据过于吻合

  2019年12月某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无名电池工厂大量生产、仓储假冒“金霸王”注册商标的电池产品,相关部门随即对举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冒电池共计143040节,涉案价值达人民币24万余元。因金额较大,已涉嫌刑事犯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案男子陈某也因此被立案侦查并交代了其仿冒“大牌”电池的犯罪事实。

  然而,在审阅案卷材料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疑点重重,同时,一张可疑的电芯送货单以及一个叫孙某的男子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送货单显示送货人和收货人分别是赖某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但上面记载的用于生产假冒电池的原材料“电芯”数量竟和被查获的成品电池数量丝毫不差。到底是查获得及时、准确?还是有心之人的刻意为之?

  检察官在讯问陈某时还发现,案发时,陈某刚服刑出狱不久,且完全没有电池行业相关的从业经历,在回答关键问题时也支支吾吾,种种迹象似乎都指向——生产假冒电池的幕后“黑手”另有其人,而该电池厂的原实际经营人、从业经验丰富的孙某,成为了检察官的怀疑对象。

  通过释法说理、严厉告知陈某相关法律后果,陈某承认系帮孙某顶罪,并指认该送货单系孙某伪造,证人赖某也系受孙某指使作了伪证。陈某的“反悔”进一步验证了办案人员的猜想,让案件逐渐明晰起来。

  重新锁定疑犯

  在事情尚未查清之前,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并引导侦查人员从送货单的字迹鉴定、陈孙二人的通话记录、赖某的口供及查获现场的工作人员陈述进行突破、串联。终于,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案”揭开迷雾。

  正如承办检察官所想,孙某自以为“傍名牌”就能轻轻松松驶上财富“快车道”,于是做起了生产假冒电池的勾当。为了躲避检查,孙某还刻意选择了一处偏僻的厂房,谁曾想还未销售就被一举查获。

  眼看着东窗事发,假冒商标的事情瞒不住了,孙某又打起了“找替罪羊”的主意。想到表姐夫陈某刚出狱不久,孙某便请求陈某为其顶罪,并许诺事成之后让他到自己公司上班。碍于亲戚关系,陈某答应了孙某这个荒唐的要求,并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为了“坐实”陈某的嫌疑,孙某还以当天被查获的电池数量为准,伪造了一份原材料电芯的送货单,并拉来表兄弟赖某帮忙作伪证,以证实赖某是将电芯卖给了陈某,用于生产假冒电池。而正是这份过于“完美”的送货单,让孙某的计划落了空。

  在侦查机关重新锁定疑犯孙某,并进一步固定证据链条过程中,以为“瞒天过海”的孙某,竟然又找了一处破旧厂房重操旧业,不久便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查扣大量假冒的电池产品共计1.7万余节,涉案价值达2.9万余元。

  追加罪名并立案监督

  被抓获后,不知悔改的孙某仍心存侥幸心理,拒不认罪,又将全部罪责推给了其捏造出来的“赵老板”,企图再次逃避法律制裁。

  而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指使陈某顶罪,又指使赖某作伪证的证据确凿,其行为不仅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构成妨害作证罪,同时,赖某明知孙某是实际实施犯罪的人,仍然持伪造的送货单至公安机关作伪证,严重妨害司法,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赖某立案侦查,最终,以孙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妨害作证罪,陈某、赖某均构成包庇罪提起公诉。

  在铁证面前,孙某终于意识到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及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认罪,并对其害人害己的行为表示了忏悔。

  最终,法院当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包庇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6 “完美送货单”背后的案中案 2023-05-08 25713597 2 2023年05月08日 星期一